桃源县出台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4-05-07 20:17:46 来源: 作者:
5月5日,中共桃源县委、桃源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精神,切实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教育根本任务,以推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实施作风建设“百千万”工程,以指导基层和服务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教育活动为载体, 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问题,促进农村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为建设教育强县打下坚实基础,为桃源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重点
1、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题调研和专门行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深入农村,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和第二监护人的基本情况,摸清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的去向和联系方式。以村组和学校为基本单位,对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逐个登记,汇编成册,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全面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心理、安全、健康状况和成长需求,排查留守儿童思想上、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留守儿童存在问题的成因,探索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各乡镇要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监测评估办法。
2、加快农村合格寄宿制学校建设。新建和扩建一批农村合格寄宿制学校,积极改善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大力实施图书、教学仪器、艺术和体育设施“四项配套”工程,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即:有整洁的校园,有满足师生就餐需要的卫生食堂,有冷热饮用水,有水冲式厕所,有安全宿舍,寄宿生1人有1张床等,使100%的寄宿制学校成为合格学校。
3、培育发展示范家长学校。发挥家长学校指导和服务家庭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强化家长学校的管理,完善教学方法,创新活动载体,提高教学质量,培训一批家庭教育骨干。积极向留守儿童家长或第二监护人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知识和方法,不断提高家长素质,营造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在留守儿童家长或第二监护人中广泛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教实践活动,增强家长和第二监护人的法定监护意识。有关部门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时,要把家庭教育知识纳入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内容。
4、建立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建立教师、优秀学生与留守儿童“一对一”的帮扶制度。学校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和矫正,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及时解决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搭建亲情平台有效缓解留守儿童“亲情饥渴”的问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扶留守儿童,动员和组织乡村党团员、学校教师、村干部、退休干部等担任“代理家长”、校外辅导员,建立健全老教师校外辅导网络,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成立留守学生托管中心等社会服务机构,定期与学校、家长沟通联系,做好社会关爱服务工作。要广泛开展“城乡儿童手拉手”、“希望工程”、“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帮扶活动,引导留守儿童远离不良嗜好、不法场所、不轨人群,教育留守儿童人格上做到自尊,生活中学会自立,独处时能够自律、成长中力求自强。
5、优化校园内环境。大力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专项行动,宣传实施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活动,坚决清除农村黑网吧、非法电子游戏室,坚决落实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有网吧、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的规定,依法取缔学校周围小餐饮、小食品等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打击危害留守儿童的各类犯罪,有效预防和维护校园良好的治安秩序。
三、工作职责
为确保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取得实效,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县委宣传部: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对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支持举办农村留守儿童公益演出和其他文化活动。
县文明办:组织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专项行动,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文明建设考核范围。组织文明单位与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开展“爱心帮扶”活动。
县教育局: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考核内容;加大县城和中心集镇中小学校扩建力度,增强县城和中心镇接纳农村学生就学的能力,解除“异地读书”的门槛。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和工作机制,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教育平等权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适当扩大农村中小学招收寄宿制学生的规模,切实抓好农村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工作。
团县委:多方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壮大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青年志愿者队伍;动员各级团组织关心和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主题教育活动。
县妇联: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各级妇联工作计划,发展“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托管中心点;结合实施“春蕾计划”,救助贫困留守儿童;创新家长学校办学模式,建立流动人口和农村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农村留守儿童指导服务站。
县关工委:在全县广泛开展“五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组织发动“五老”志愿者,采取进村、进校、进社区和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县民政局: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县财政局:为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县卫生局:定期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加大对学校卫生环境的治理,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清理整顿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的饮食店,确保留守儿童的餐饮食品安全。
县工商局: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流动商贩和个体经营户,加强对流运环节食品、学习生活用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有害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文化制品的打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照网吧。
县物价局:强化中小学学费监督,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打击各种危及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价格违法犯罪行为。
县广播电视台:开辟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电视专栏,积极制作播放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影视节目。宣传报道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曝光侵害留守儿童行为。
县文广新局: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台球室、录像放映室、歌舞厅、卡拉OK厅等的整治和监管,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市场。
县公安局: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维护校园周边正常秩序,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司法局:将农村留守儿童普法教育纳入普法内容,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落实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做好违法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开展“少年模拟法庭”等法制教育活动。依法打击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探索建立帮扶失足未成年人的长效机制。
县农业局: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农业生产技术的指导和帮助。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落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学校要相应成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班了,具体负责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为加强留守儿童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广泛宣传发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留守儿童法制教育、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橱窗、标语画册、公益广告、电影电视等宣传载体功能,精心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关爱留守儿童的主题,积极宣传“以人为本,学生优先”、“立德树人,为国教子”等新观念、新风尚,宣传国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留守儿童及家长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各地各部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要加强城乡联动,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与关爱进城农民工子女有机结合起来,把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开展的关爱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留守儿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3、加强制度建设。各乡镇(场)党委政府要把留守儿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情况登记制度、监护人联系制度、沟通交流制度、重要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帮扶制度、寄宿优先制度、督导评估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联制度、分工协作制度、评估表彰制度等,不断完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4、严格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对工作主动、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敷衍塞责、成效较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年终县委、县政府将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各单位文明建设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