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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实验学校家长学校管理办法

时间:2012-07-16 23:25:27  来源:  作者:

   一、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的起点和基础,是学校、家庭、社会三大教育的组成之一。学校要积极主动认真地做好家长工作,充分发挥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作用,并争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家长学校应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的作用。

  二、家长学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普及家庭知识,提高家长对家教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提高家教水平,对子女科学地实施家教。

  三、家长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处理好学校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争取家长单位、社会力量的广泛支持和家长的积极参与。

  四、家长学校应完善其组织形式。家长学校的校长由学校校长担任,教务主任由学校教导主任担任,并视情况配备兼职管理人员。

  五、家长学校定期研究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指导家教工作计划,确定入学方式、授课内容、教学方法、考察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同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便于开展工作。

  六、家长学校开展教育活动运用举办讲座、观看影录像、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家教咨询服务等形式。

  七、家长学校的教材(供家长用)统一购置或组织编印,所需工本费由家长承担。

  八、学校为家长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并列入学校德育专项,主要用于聘请的校内外教师的讲课费、管理人员适当的劳务费和开展活动等。

  九、建立和完善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1.活动制度。原则上每学期对家长学校的工作都要作出安排,做到有计划地开展家庭指导活动。

  2.考勤制度。每次讲座对学员考勤,作出考勤记录。根据学员出勤情况,确定能否结业。

  3.评选表彰制度。广泛开展“为国教子好家长”评选活动,家长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好家长、优秀家长的评选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上级评选表彰。

  4.文档制度。注意积累有关文件,各种计划、总结、重大活动记载、学校档案、实物、照片等,并将其分类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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